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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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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遵照《关于印发〈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印发对〈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(试行)〉的修改意见》精神,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(具体见附件)

2018年1月2日-2018年3月16日。

二、考核范围

我校在编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。

三、考核的等次和比例
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。

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3%以内。

四、组织领导

1.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,对重要岗位人员在基层单位的配合下实施考核,对各单位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,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结果的统计、汇总和初审,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。

2.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,对所属教学科研、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。

五、考核工作具体要求

1.教学科研岗位人员,统一填写《长安大学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均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考核。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学院(部)给出等级建议,学校进行审定;骨干岗位、基础岗位均由各院(部)自己进行考核,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。

2.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,统一填写《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由本单位统一进行考核。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单位给出等级建议,学校进行审定;骨干岗位、基础岗位均由各单位自己进行考核,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。

3.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,分别填写《长安大学管理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》和《长安大学工勤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。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安排由组织部另行通知。

4.本《通知》中关于教学科研岗位、其他专业技术岗位、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及重要岗位、骨干岗位、基础岗位的划分是以《关于下发〈长安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长大党发〔2002〕29号)文件为准。

5.《关于印发<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(试行)>的修改意见的通知》对《长安大学教工考核办法(试行)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,相关条款以《关于印发<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(试行)>的修改意见的通知》中修改后的为准。

6.涉密人员除填写以上相应表格外,还需填写《长安大学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》(点击下载,已填写过的无需重复填写)。

7.请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科技处、社科处、团委等相关单位提供符合直优人员名单到人事处。

六、相关表格

请在人事处网站/下载中心/年度考核资料栏目中下载填写相应岗位的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正反面打印,不超过一页纸)。

七、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流程暨时间安排

1.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

步骤

工 作

负责人

时间安排

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,并向院部管理人员提交各项教学科研成果清单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。其中复印件包括:论文目录及首页、著作(教材)封面及版权页、专利证书、获奖证书。

院部考核

领导小组

1月2日至

1月5日

院部对申报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、测评。

院部考核

领导小组

1月8日至

1月12日

公示:重要岗位的等次建议,其他岗位的等次院(部)初评结果。

院部考核

领导小组

1月15日至

1月19日

院部收齐下列材料,签章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:

1、考核为优秀和不合格人员的《年度考核表》。

2、考核结果汇总表。

院部考核

领导小组

1月22日至

1月23日

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等次审定,并向院部通报审核结果。

校考核

领导小组

3月1日至

3月9日

材料归档

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

3月12日至

3月16日

2.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

管理岗位科以下干部及工勤岗位人员的考核,请各单位参照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的时间安排,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,程序包括个人述职,单位测评,公示结果。

人事处 组织部 保密办

2018年1月2日

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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